对于退换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东说念主住房贷款计策的见告
经市住房公积金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退换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东说念主住房贷款计策干系事项见告如下:
1.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退换为25%;
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解放买卖老练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退换为20%。
本见告自2024年10月18日起践诺。2024年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计策抓行,2024年10月18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见告抓行。